图书馆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
为进一步提高图书馆存包柜的资源利用率,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,为广大读者营造更加人性化的学习配套环境。特制定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。
1.图书馆存包柜由读者自助刷脸存取使用,请做好个人物品保管。图书馆存包柜为一次存取有效,取物时请取出全部物品。图书馆对柜内物品不负保管义务。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,请勿将个人贵重物品或其他重要物品放置在存包柜中,如发生物品丢失,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。
2.为防止长期占用存包柜,存包柜内物品原则上不能存放超过3天。请读者及时取走柜中物品,对于逾期未取的,图书馆有权对柜内遗留物品进行处理。
3.严禁在存包柜内存放易燃易爆、有毒、易腐烂、易产生异味及其他易污损箱柜的物品。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,由使用人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应责任。
4.存包柜内严禁存放未办理出借手续的图书。
5.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。因敲击、刻画、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。
6.禁止违规占用存包柜。图书馆将对存包柜定期清理,一般以整月为限,最长不超过一个学期。清理前,图书馆将通过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而告之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走的物品,被清理时如有丢失、损坏,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。所清物品由工作人员放置在物品储存室,超过两周无人认领,将由图书馆统一处理。
7.违规使用存包柜者,第一次以教育为主;二次以上(含二次)责成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,并视违规次数或情节轻重暂停其存包柜使用权限1—6个月。
8.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,未尽事宜按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。
图书馆
2024年11月11日